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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勤劳所得重课原则

书籍:税收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4 01:37:34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36页(316字)

亦称“对非劳动收益课重税”。

这是与对勤劳所得轻课原则相对而言的,所得税课税和税制设计的重要原则。提出此原则的人们认为,由于非劳动所得,如资本所得的利润、红利、股息等,以及其他风险性所得在取得过程中,人们所费的代价较之劳动所得要小,应课以较重的税收。

只有这样,税制才会公平。

在西方的现代所得税制度中,各国都贯彻了这一原则。

但由于这一原则与资本私有原则是直接抵触的,因此资产阶级政府在执行这一原则时,往往有一定的前提,这就是,名义上的高负担而通过补贴、减税等措施造成实际上的低负担。因此,资本主义非勤劳课重税的原则,最终还是落实到广大工人和部分小资产阶级中的那些股票、债券等持有人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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