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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的公平原则

书籍:税收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4 01:37:29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37页(454字)

关于税收负担公平地分配于各纳税人的原则。

公平包括公正、平等、合理等。资产阶级经济学家就税收如何公平地分配于个人,曾提出过不同标准:(1)受益负担公平说。

亚当·斯密、卢梭等曾根据社会契约论和税收交换说提出过受益原则,认为凡是受自政府提供的福利多的多纳税,这才是公平的;(2)天赋能力公平说。这是一种较为古老的公平学说,其依据是人们的天赋基础准则,即征税应不妨碍人们按天赋才能进行的收入分配,认为,若人们的税后收入符合天赋才能差别,则税收是公平的;(3)最小牺牲或最大效用说。认为,若征税后能使社会的收入获得最大效用的,则税收是公平的;(4)量能负担说。近代,更多的资产阶级经济学家认为,税收按每个人的纳税能力大小来负担才是公平的。公平准则问题是税收理论中的关键问题之一,持不同的公平观点,就会提出不同的税收政策主张。例如,持量能负担准则的,就主张应实行累进税制,以矫正社会财富的分配不均,等等。研究税收的公平准则,对制定社会主义税收政策和制度有重要的参考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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