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55页(255字)
“法人”的对称。
指在法律上形成权利与义务主体的普通的人。自然人也是法律关系的参加者,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并承担法律义务,也包括承担纳税义务。
按照权利与义务相对等的立法原则,具有不同权利能力的自然人,所应负的纳税责任也不同。
纳税自然人是指负有法定纳税义务的个人或相当于个人的经济组织。我国税法中的纳税自然人具体指我国公民、居住在我国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以及属于自然人范围的企业,如个体企业、私营独资企业、农村经营承包户、个人合伙企业和其他不属于法人性质的企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