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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制结构

书籍:税收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4 01:44:23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53页(764字)

亦称“税制体系”。

税收制度整体内部的分类、层次、构成、比例以及相互关系的总和。它是社会经济制度及其变化在税收领域中的反映,是社会经济现象在税收制度上的具体体现。

一般地说,税制结构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税制中税收分类及构成。即一国的税制由哪些税类组成,以哪个或哪几个税类为主体税,哪些税类为辅助税,各个税类的地位、作用以及相互间如何配合等。税收的分类有不同的划分标准。世界各国一般是以课税对象为标准来划分为流转税类、所得税类、财产税类、行为税类等。

(2)税类中税种的布局及构成。即每一类税中由哪些税种构成,哪一种或哪几个税种为主,相互之间如何配合等。(3)税制要素(即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率等)构成的选择和设置。

(4)征管层次和地区、部门间的税类、税种组合和协调。如中央和地方各级之间税类、税种如何组合协调、地区部门之间税类、税种如何组合协调等。正确确定税制结构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它在整个税收制度建设中处于关键地位。税制结构优化、合理是税收制度健全、完善,税收职能充分发挥的前提。

我国现行的税制结构是根据我国经济发展特点及社会经济制度的客观要求建立的,它由五大税类、三十多个税种组成。即按销售收入和经营业务收入征收的流转税,主要有产品税、增值税和营业税;对法人和自然人所得收入征收的所得税,包括各种企业的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个人收入调节税;对国有资源级差收入征收的资源税、土地使用税、盐税;对财产和行为征收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牲畜交易税等;出于特定目的而征收的特种税有建筑税、奖金税、筵席税等。我国目前的税制结构,是多税种、多层次、多环节征收,以流转税和所得税为主体税种的复合税制结构,基本上适应我国社会经济制度对税制结构的要求,但还有不健全、不完善的地方亟待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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