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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性重复征税

书籍:税收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4 01:51:17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69页(346字)

指不同征税权主体对同一纳税人的同一征税对象所进行的重复征税。

主要有两种情形:第一,不同的征税权主体涉及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例如:一个A国(实行居民管辖权和地域管辖权)的居民,在B国(实行地域管辖权)取得的营业利润,既要向B国纳税,又须向A国纳税,这种情形的重复征税,由于涉及到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之间税收权益分配问题,故属于国际重复征税的范围,通常被称作“管辖权性质的重复征税”。

第二,不同的征税权主体属于同一个国家,这种情形的重复征税是由于一国内的中央税务当局与地方税务当局、地方税务当局与地方税务当局对同一纳税人的同一征税对象同时征税造成的,一般可得到事先免除而极少发生,即使发生也属于国内重复征税,不涉及到国家之间的税收权益分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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