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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期限

书籍:税收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4 01:52:06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71页(407字)

亦称“计税期限”。

税法规定纳税人向国家计算缴纳税款的期限。一般根据国民经济各部门生产经营的特点和不同的征税对象加以规定。大致可分为三种情况:(1)属于对农业收益、建筑投资、财产占用和某些企业所得等课征的税种,一般规定较长期间的计算缴纳期。如农业税一般分夏秋两季征收入库;所得税一般采取按季(月)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的办法征收。(2)属于对流转额课征的税种,一般根据纳税人缴纳税款的数额多少来规定。如现行产品税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规定1天、3天、5天、10天、15天以及1个月为纳税期限。

(3)根据纳税义务发生的特殊情况规定。如屠宰税、集市交易税、牲畜交易税等,其纳税义务的发生都是一次性的,不具有连续性,为了控制税源,防止偷漏税,规定按次征收。

规定纳税期限,对于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稳定及时和促进纳税人加强经营管理,认真履行纳税义务等都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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