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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课税

书籍:税收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4 01:55:10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79页(351字)

简称“行为税”,按课税对象分类的一类税,一般指对某些特定行为所课征的税。

以区别于对人们的一般行为,如经营行为、收益行为等,故又称“特定行为课税”。列为征税对象的行为,一般是根据国家政策需要加以调节的行为,通过征税旨在制约这些行为的发生与发展。

行为课税的特点是以特定行为作为征税对象,具有明显的政策目的性。对特定行为课税不仅是为了开辟财源,更主要的是为了配合贯彻国家的政治经济政策,它可以灵活地有针对性地选择征税对象和纳税人,并可随行为的改变及政策的需要,随时开征或停征,具有因地因时制宜的特点。

我国现行税种属于行为税的主要有:国营企业奖金税、国营企业工资调节税、集体企业奖金税、事业单位奖金税、建筑税、烧油特别税、印花税、筵席税、车船使用税、屠宰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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