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经典书库 > 税收大辞典

财产课税

书籍:税收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4 01:55:09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79页(571字)

简称“财产税”。

按课税对象分类的一类税。指以纳税人的财产为征税对象的税。就财产所有的情况不同,可分为三类:(1)按财产所有事实征收的税,如房地产税、土地税、土地增值税等;(2)按财产所有权的转移征收的税,如遗产税、赠与税、契税等;(3)按财产占用征收的税,如土地使用税等。

按计税方法的不同,也可分为三类:(1)按财产的数量征收的税,如资本主义国家某些按土地数量征收的土地税;(2)按财产的价值或价格征收的税,如我国曾按标准房价和标准地价征收的城市房地产税、资本主义国家按土地价格征收的土地税等;(3)按财产的收益征收的税,如我国按租金征收的城市房地产税等。

此外,就是否经常征收的不同,可分为一次性临时征收的税,如战时或战后为清偿债务征收的资本捐;长期经常征收的税·如房产税、地产税等。财产税起源较早,中外古代历史上都曾对财产征税。

例如我国西汉时期的算缗钱就是向高利贷者征收财产税。欧洲古罗时,也曾对土地、家畜、家产以及作为财产的奴隶征收财产税。

现代各国一般都课征财产税。

财产课税能够弥补流转课税和所得课税的不足,有利于调节纳税人的收入,为国家筹集财政资金,也有利于保护合法产权,促进财产的合理、有效使用。但财产课税往往不能课及所有财产,并且不易准确核实应税财产数量和价值,计征管理比较困难。

上一篇:所得课税 下一篇:税收大辞典目录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