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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资源税为主体的税制模式

书籍:税收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4 02:00:27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89页(229字)

关于我国税制模式的一种主张。

其主张包括:取消生产部门和企业的流转税,而代之以对劳动力、土地、矿产、水力等资源征税;对企业占用的资产收费,使资源税上升到占财政收入的70~80%,然后再征收所得税,而流转税只对消费领域征收。其理由是,这种税制模式不仅有利于克服产品税的弊端和避免所得税收入的不稳定性,而且有利于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调节资源的级差收入,节约资金占用,提高经济效益,充分地发挥税收的经济杠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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