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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3年工商税制改革

书籍:税收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4 02:01:29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92页(284字)

本着“基本上保持原税负的前提下,合并税种,简化征税办法”的原则,1973年我国又进行了一次简化工商税收制度的改革,主要是把工商企业原来交纳的工商统一税及其附加、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牌照税、盐税、屠宰税合并为工商税。

改革结果,国营企业只交纳一种工商税,集体企业只交纳工商税和工商所得税两种税。城市房地产税、屠宰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只限于企业以外的某些单位和个人、外侨征收。1973年的税制改革,主要是在1958年简并税制的基础上对税种又作了进一步的简并,改革后全国名义上也只有八种工商税收,更加削弱了税收的经济杠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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