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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负担能力

书籍:税收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4 02:03:18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97页(461字)

指纳税人负担税款的能力。

它是制定税率,确定纳税人税负的依据。有客观能力说、主观能力说和量能征税说等不同理论主张。资产阶级经济学家的“客观能力说”认为,纳税人的负担能力主要表现在其所得收入大小、财产多少和消费支出水平等客观外在标志上;“主观能力说”认为,纳税人的负担能力表现为纳税人在缴纳税款后主观心理所承受的痛苦大小,痛苦感受轻的负担能力强,痛苦感受重的负担能力弱,而这种痛苦感大小是与其财产和收入多少相关,财产和收入多者缴纳一定量税款所感痛苦较轻,反之财产和收入少者缴纳同量税款所感痛苦较重。不同税种的纳税能力表现是多方面的:财产税的纳税能力主要表现在财产多少,因而应根据财产多少确定财产税的税率;所得税的纳税能力主要表现在收入(利润、工资、股息、红利、劳务报酬等)的多少,因而应根据这种收入多少设计税率(常用累进税率);对产品征收的流转税等,其负税能力体现为产品的社会平均盈利水平高低,因而应据社会平均盈利水平设计流转税率。根据负税能力设计税率征税,就是“量能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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