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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德斯鸠的赋税论

书籍:税收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4 02:10:30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114页(572字)

法国经济学家孟德斯鸠(Charles de Secondat Montesquieu,1689-1775年)在1784年出版的名着《论法的精神》中所阐述的赋税思想。

其要点是:(1)从赋税利益说的立场出发,认为国家的收入是“公民付出自己财产的一部分,以确保他所余财产的安全或快乐地享用这些财产”(《论法的精神》上册,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第212页),把赋税看成是保护私有财产的必然代价。(2)认为税收的一般原则是:“按国民所享的自由比例,分等征较重的税,国民所受奴役越重,便越不能不宽减赋税,这是原则……在有资格限制的国家,对于赋税负担重者给以代价,那就是自由。在专制国家,有相当的自由,那就是轻微的征税。”(同上书,第220页)(3)认为赋税和政治体制密切相关,认为“大多数共和国可以增加赋税,因为国民相信赋税是纳给自己的,因此愿意纳税,而且由于政体性质的作用,通常有力量纳税。君主国是可以增加赋税的,因为它的政体宽和,能使国家富饶丰足。增加赋税作为对君主尊重法律一种报酬。

专制国家是不能增加赋税的,因为奴役已经到了极点,无法再增加了。”(同上书,第211页)主张征收赋税与国民负担相协调的必要性。

(4)他从共和政体立场,反对赋税侵犯市民财产所有权,并批评了法国专制王权所采取的包税征收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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