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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农学派的赋税理论

书籍:税收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4 02:10:36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115页(401字)

18世纪代表新兴资产阶级利益的重农学派的赋税理论。

重农学派认为社会财富的真正源泉是农业,从而把自己的研究重心,从流通领域转移到了生产领域,认为只有农业才创造“纯产品”,即剩余产品。因此,要财源茂盛增加财政税收收入,首先必须发展农业。重农学派的代表人物是法国的布阿吉尔贝尔和魁奈。他们在税收问题上的主要观点是:(1)认为“纯产品”是赋税唯一可能的来源。

“纯产品”归结为地租,于是地租就是唯一能负税的收入,因而主张实行“单一地租税”,即取消其他课税,实行单一税制。若国用不足,可提高地租税税率。(2)主张自由放任,反对行会限制和国家干预经济生活。提倡减轻人头负担,把关税和饮料税等并入人头税。

(3)反对当时包税制的征收制度,主张取消各种杂课,以促进生产发展。重农学派最早系统地研究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主张把关于剩余价值起源的研究从流通领域转到直接生产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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