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经典书库 > 税收大辞典

魁奈的赋税论

书籍:税收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4 02:10:43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115页(764字)

重农学派创始人魁奈(1694-1774年)的赋税理论。

以魁奈为代表的法国重农学派,把农业看作是社会财富的唯一源泉,认为只有农业生产才会使物质本身增加。魁奈称这种剩余产品为“纯产品”。

根据“纯产品”理论,他提出了整顿税收的主张,认为,对用于补偿生产费用的那部分农产品不宜征税,否则,农产品就无法再生产,一切公民就无法得到生活资料,税收也就无从取得。因此竭力反对把税收负担转嫁到农业资本家身上。他认为向不生产阶级,即工商业者课税也不是好办法。认为工业和商业都不能创造比投入资本更多的任何新财富,如果向他们课税,必然会引起商品价格的提高。

商品价格高带来的后果,使农业资本家的收入减少,从而会减少在农业中的资本。他认为只能向土地所有者阶级得到的那部分“纯产品”征税,此外的赋税,实际上会附加到他们生产的财富的价格中去,最终转嫁给“纯产品”的消费者,反而损害赋税的源泉,加速赋税的枯竭。

为此,魁奈提出了实行“单一地租税”的主张,要求一切赋税都应当由土地所有者负担。因为对其他形式的收入课税,只不过是对土地所有权采取间接的,因而在经济上有害和妨碍生产的办法。

实行地租“单一税制”,取消其他税收后,如果国家财政收入短缺,他认为可以提高地租税的税率,加重土地所有者的税负,即使征收土地所有者收入的1/3也是可以的。魁奈的赋税理论,以重农主义理论为基础,通过税制改革,使资产阶级可以摆脱一切税收负担,有利于资本主义生产发展。

克思指出:“在重农学派本身得出的结论中,……全部赋税都转到地租上,换句话说,土地所有权部分地被没收了——而这正是法国革命制定的法律打算实施的办法,也是李嘉图学派的充分发展的现代政治经济学的最终结论。”(《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Ⅰ,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6页。

)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