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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桥学派

书籍:税收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4 02:15:13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127页(524字)

19世纪20末世纪初由英国着名经济学家歇尔开创的一个有较大影响的学派。

主要代表人物除马歇尔外还有其学生庇古·罗伯逊和30年代之前的凯恩斯。因为他们先后都长期执教于英国剑桥大学,故称“剑桥学派”。

剑桥学派理论体系的核心是马歇尔的“均衡价格论”。所谓“均衡价格论”,主要是把供求论、生产费用论、边际效用论、边际生产力论等融合起来并采用物理学中均衡的概念来分析商品价格的决定。在政策主张上,剑桥学派主张自由放任原则,认为资本主义制度可以通过市场力量的自动调节而达到充分就业的均衡。剑桥学派又被称为新古典学派。

但在西方经济学中又往往把英国的杰文斯、奥国的门格尔和法国的瓦尔拉包括在新古典学派中。之所以被称为新古典学派,是因为以斯密、李嘉图、马尔萨斯,直至穆勒为止的所谓“古典经济学”主要侧重于商品的供给方面,强调成本,即从生产费用方面解释价值、价格,而忽视了效用和需求。

而新古典学派则把主观效用论同古典学派的生产费用论结合起来考察商品价格的决定。马歇尔认为在短期均衡中需求——边际效用起重要作用,而在长期均衡中,供给——生产费用起最终的重要作用。

从而被认为是对古典经济学的捍卫和发展,誉为“新古典学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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