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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恩斯学派的赋税理论

书籍:税收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4 02:15:35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130页(740字)

流行于当代的资产阶级经济学派——凯恩斯学派的赋税理论。

凯恩斯学派的代表人物是凯恩斯、萨缪尔逊、琼·罗宾逊等、他们反对古典学派的自由放任政策,坚持国家干预,认为资本主义的失业和经济危机是由于人们心理作用引起“有效需求”不足所造成的,可以通过国家干预经济、刺激消费、鼓励投资而得到解决。为此,在赋税理论上,他们的主要观点是:(1)认为政府税收对于国民收入是一种收缩性力量,增加政府税收可以缩小总需求,减少国民收入;减少政府税收可以扩大总需求,增加国民收入。

因此,运用宏观经济分析方法,政府通过税收和财政支出等政策,可以刺激投资和消费需求,从而促进就业增加。

(2)认为实行累进所得税制,是经济发展的“内在稳定器”。但这些“内在稳定器”只是起配合需求管理的作用,不能根本扭转通货膨胀或经济衰退的局面。(3)“新古典综合派”认为要解决有效需求不足问题,国家应针对不同的情况采取“松”或“紧”的政策,以膨胀性的税收政策和收缩性货币政策相配合。

他们还提出了税收政策“微观化”的主张,即针对个别市场和个别部门的具体情况制定特殊的税收政策,采取不同的税率,个别调整征税范围,并以其他一系列政策作为补充。“新剑桥学派”则以税收政策为中心提出了一系列社会政策主张。

(4)他们提出了“伸缩租税”理论。

凯恩斯学派把财政税收范畴放到再生产过程中,运用宏观的总量分析法来研究税收,这在资产阶级财政学说史上应该说是一种进步。战后依据凯恩斯理论采取的政策措施,虽然对资本主义的经济危机和失业,起了一定的缓和作用,但并没有也不可能解决资本主义所固有的矛盾,他们所主张的国家干预措施并不能挽救资本主义经济危机。凯恩斯理论和政策的失灵,反映了现代资本主义制度危机的加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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