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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剑桥学派的税收政策

书籍:税收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4 02:16:16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131页(419字)

新剑桥学派是当代凯恩斯主义的一个重要分支。

主要代表人物有琼·罗宾逊、卡尔多、斯拉法、帕西内蒂等。该学派因其主要代表人物均执教于英国剑桥大学而得名。新剑桥学派经济理论的特点主要表现在力图把经济增长理论和收入分配理论结合起来,着重考察在经济增长过程中劳动收入(主要是工资)和资本收入(主要是利润)在国民收入中的相对份额。根据新剑桥学派的理论,随着经济的不断增长,工资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将下降,而利润所占比重将上升,资本主义社会的症结所在是收入分配不均。因此,在政策主张上,新剑桥学派提倡国家采取各种措施,对国民收入的分配进行调节,以实现收入的“均等化”,缩小贫富差别。在税收政策上的具体做法是实行累进所得税制,实行没收性的遗产税(只给寡妇、孤儿留下适当的终身财产所有权),以便消灭历史所形成的私人财产的集中,抑制食利者收入的增长,并把政府通过没收性的遗产税所得到的财产及其收入专用于公共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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