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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居正税收思想

书籍:税收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4 02:23:56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153页(610字)

张居正(公元1525年-1582年)字叔大,号太岳,湖广江陵(今属湖北)人。

明代着名政治家。曾任内阁首辅,主国政,推行一条鞭法,改革赋役制度。张居正重视理财,把“力本节俭”作为理财指导思想。

认为“天地生财,自有定数,取之有制,用之有节则裕;取之无制,用之无节则乏”(《张文忠公全集·论时政疏》)。

强调赋税征课应该有所节制。“与其设法征求,索之有限之数以病民,孰若加意省俭,取之于自足之中以厚下”(《陈六事疏》)。主张以赋税征课实绩作为考核官吏的标准,来强化税收征管。“正赋不亏,府库充实,皆以考成法行,征解如期之故”(《文华殿论秦》)。以为势豪大户规避纳税是国家财政匮乏的病根。“私家日富,公家日贫,国匮民穷,病实于此”。要解决国家财政困难在于“理逋负者,所以足国也”(均见《答应天巡抚宋阳山论均粮足民》)。为改变“留者输去者之粮,生者承死者之役”的弊病,力主以土地清丈来均徭均赋。

反对重征商人,认为“商不得通有无以利农,则农病;农不得力本穑以资商,则商病”。农商互相依赖,因此以轻税征课为好。

“欲物力不屈,则莫若省征发,以厚农而资商;欲民用不困,则莫若轻关市,以厚商以利农”(均见《赠水部周汉逋榷竣还朝序》)。

在一条鞭法中,张居正主张简化税制,以雇役制代替强制的劳役,改劳役负担为货币交纳,力役与田赋合并,以田产多寡确定纳税人负担能力,扩大核算单位均平差役银负担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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