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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宗羲税收思想

书籍:税收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4 02:24:18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153页(414字)

黄宗羲(公元1610年-1695年)字太冲,号南雷,学者称梨洲先生,浙江余姚人。

明末清初的着名思想家。黄宗羲主张私有产权,反对向私有土地课征。他说:“古者井田养民,其田皆上之田也。自秦而后,民所自有之田也。

上既不能养民,使民自养,又从而赋之,虽三十税一,较之于古,亦未尝为轻也。”(《明夷待访录·原臣》)因而,认为对私有土地的课征是扰民。他说:“授田之法废,民买田而自养,犹赋税以扰之。”(《学制》)当然,国家不能没有赋税,因此,黄宗羲主张“授田于民,以什一为则;未授之田,以二十一为则”(《田制》三)。公田、私田分别轻重课税。对明末赋役制度,黄宗羲极为不满。认为封建徭役代役金的不断增加,并一一并入正赋,是“积累莫返之兽”;以银定税,是“所税非所出之害”;不分土质,计亩征税,是“田土无等第之害”。因而,主张减轻赋役;赋役征课以实物与铜币并用;以土质好坏定亩制,然后计亩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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