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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炎武税收思想

书籍:税收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4 02:24:14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154页(553字)

顾炎武(公元1613年-1682年)初名绛,字宁人,昆山(今属江苏)人。

学者称亭林先生。明末清初的着名思想家。顾炎武认为富国之要策在于发展生产。他说:“天下之大富有二,上曰耕,次曰牧,国亦然。”(《亭林文集》卷六)并把发展生产视为增加国家赋税收入的基本途径。他说:“必有生材之方,而后赋税可得而收也。”(《日知录·财用》)顾炎武认为国家财政收入的来源不仅在于务农积谷,还应该重视“东南之竹箭”,“西北之骡”,以及矿冶之利。他反对国家专卖政策,主张征课商税,允许商人自由经营。

他说:“两淮岁课百余万,安所取之?取之商也。……若束缚之,急使之,一无所顾,今天下安得岁增民间百余万粟,输九边以为兵食者乎?”(《天下郡国制病书·江南》)。认为通商课税有利于增加国家财政收入,以补国用。对田赋的征课,主张在减轻国家税额的同时亦减轻私租,以免赋税既减私租依旧,免使富者得益而穷者日困。

他说:“既减粮额,即当禁限私租,上田不得过八斗,如此,则贫者渐富,而富者不至于贫。”(《菰中随笔》)反对赋税征银,认为“国家之赋不用粟而用银”,是“舍所有而责所无”(《日知录·以钱为赋》),于民不便,主张“凡州县之不通商者,全属纳本色,不得已以其十分之三征钱”(《亭林文集》卷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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