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丘浚税收思想

书籍:税收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4 02:24:08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152页(586字)

丘浚(公元1420年-1495年)字仲深,号深庵。

琼山(今广东琼山县)人。明代思想家。曾任武英殿大学士等职。丘浚重视理财,认为“善于富国者,必先理民之财,而为国理财者次之”(《大学衍义补·总论理财之道》)。

由此,他说:“治国者,不能不取乎民,亦不可过取于民。……是以善于制治保邦者,必立经常之法,以为养民足国之定制。

”(《贡赋之常》)认为国家要履行职能,必须有赋税的保证。但赋税的征课又有一定的限度,必须确立稳定的赋税征收制度。

丘浚认为薄赋敛有利于增加国家的财政收入。说唐刘晏“知利国之为利,而不知利民之为大利;知专于取利而可以得利,而不知薄于取利而可以大得利”(《山泽之利》)。坚持“任土作贡,分田定税”的古老赋税征课方式。认为“田赋之入,止子米粟”并须按距离远近规定轻重精粗的差别。

因而他反对征丁口的税制,认为“土地万世不变,丁口有时而盛衰;定税以丁,稽考为难定税以亩,检核为易”(《贡赋之常》。)。也反对以钱定税,认为“自古识治体者,恒重粟而轻钱,盖以钱可无而粟不可无故”。(《贡赋之常》)。

不赞成复课征,对酒税,他说“谷麦既已纳税,用谷以酒又税之,……此一物而三、四出纳也”(《征榷之课》)。主张弛盐茶之禁,准许民间卖买,官府依据交易额课税。提倡海外贸易,开征关税来增加国家财政收入。要求限制封建政府对力役的征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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