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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农抑商

书籍:税收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4 02:27:55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164页(1162字)

亦称“重本抑末”、“强本弱末”。

中国历史上主张重视农业而抑制工商业的经济思想和政策。根据农、工、商三业在封建经济中的不同地位和作用,将其划成“本”和“末”两大类别,这是战国以后中国经济思想史上的一大特征。

“本”即“本业”,又作“本务”或“本事”,指农业和与之相结合的家庭手工业,旧称“耕织”或“农桑”。“末”即“末业”(又作“末作”或“末事”),初指手工业奢侈品的生产,其后将奢侈品的生产和流通并称为“末”,后来扩大到整个工商业。

西汉以后“末”更多的是指商业,“末”的内涵的演变,反映了封建社会内商品经济的逐渐发展。农业是中国封建社会的主要生产部门,主张以农业生产为主的“重农抑商”经济思想,在宋以前一直居于支配地位,而在战国时期则表现得更为明显。魏相李悝是首先将“重农抑商”主张应用于社会改革的思想家。他主张把农业和家庭纺织业放在首位,认为“农事害”是“饥之本”。

“女工伤”是“寒之源”。

“不禁技巧(指奢侈品生产)则国贫民移。”(《说苑·反质》)。荀况提出:“田野县鄙者,财之本也。”(《荀子·富国》)主张只有发展农业生产,才能增加财政收入,达到富国富民,否则“工商众则国贫”。(同上书)。

韩非也指出:“富国以农”,“仓廪之所以实者,耕农之本务也。

”(《韩非子·诡使》)他把“末”的范围扩大到整个工商业,针对一些工商业主粗制滥造囤积居奇,“而侔农夫之利”的活动,斥之为社会的害虫“五蠹”之一。商鞅也认为农业不仅是衣食和富家、富国之源,又为战争提供物质基础。他实行的“重农抑商”政策,就是这一思想的体现。商鞅变法中规定:努力耕织的人可以免除徭役;从事工商业的人,可能沦为奴隶。对农业轻税,对工商业重税,实行“以粟出官爵:(《商君书·靳令》)。但是,先秦思想家并非全盘否定工商业的社会职能。荀况说:“农以力尽田,贾以察尽财,百工以巧尽器械”。(《荀子·荣辱》)西汉商业发展,商人势力增长,同地主阶级的矛盾进一步加深。西汉政府实行“抑末”的政策。

汉武帝对推行盐铁官营和平准、均输等政策,以打击商人资本,增加财政收入。到东汉末,王符提出农工商各有本末的理论,他说:“夫富民者以农桑为本,以游业为末;百工者以致用为本,以巧饰为末,商贾者以通货为本,以鬻奇为末。”(《潜夫论·务本》)宋以后,反对重本抑末的思想家渐多。南宋叶适指出:“夫四民交致其用而后治化兴,抑末厚本,非正论也。”(《习学记言序目》卷十九,《史记》一)。明清之际的黄宗羲认为“以工商为末,妄议抑之‘是’“世儒不察”所造成的,并指出工商皆本,而迷信、倡优、奇技淫巧等“不切于民用”的行业为末。

(《明夷待访录·财计三》)。到近代,一些资产阶级思想家反对传统的“重农抑商”思想,提出了重商或重工以发展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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