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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籍赡国

书籍:税收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4 02:28:23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166页(378字)

中国历史上主张减少或不加租税而通过官营工商业等办法充实国用的经济思想。

“籍”,即税。《管子·山国轨》:“不籍而赡国,为之有道乎?”《管子》作者,把“籍”分为两类,一为“征籍”,即强制征课,主要指关市之征、牲畜税、人头税、户税等,认为是人君的强求;二为“租籍”,主要指土地税及各种租金收入,认为是“君之所宜得”。并认为强制课征足以妨碍生产,引起人民不满,主张轻税或不加赋,而采取国家经营谷物买卖,实行盐的专卖、垄断铁制品收入及山泽产品的租赁收入等办法扩大官营工商业收入,以满足封建国家的财政需要。西汉桑弘以官营盐铁和均输平准的理财办法,收到“民不益赋,而天下用饶”的效果。

(《史记·平准书》)以及唐代刘晏整顿盐法并推行平准法,开辟了财源,收到了“敛不及民而用度足”的实效。这都无不是受了《管子》思想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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