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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产前提论

书籍:税收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4 02:34:52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184页(511字)

我国财政学者提出的关于财政本质问题的理论之一。

认为在关于财政的起源与前社会主义财政本质等问题上与国家分配论基本上是一致的,但在关于社会主义财政本质方面,与国家分配论有分歧。这一理论认为,在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条件下,国家以全民所有制生产资料所有者的身份直接参与国营企业纯收入的初次分配,因而社会主义财政的职能、作用及其范围都比前社会主义财政明显扩大了,它已经不再是仅仅为了满足国家机器的需要,更主要的是为了满足社会再生产的需要。财政已经不再是独立于社会再生产过程之外,而是社会主义再生产过程中一个必不可少的内在环节,这就必然引起财政本质的变化。

社会主义财政的实质是国家集中一部分社会产品,以满足社会需要,调节国民经济比例关系,保证社会再生产有计划按比例地发展。它体现着国家、集体、个人及中央与地方之间根本利益一致的分配关系。因为国家会逐渐消亡,而社会再生产永远不会停止,社会产品的集中分配会继续存在,所以财政虽然是同国家同生,但并不是一定和国家同时消亡。

因此,不应以国家为前提或中心来研究和建立社会主义财政理论,而应以社会再生产为前提或中心来研究和建立社会主义财政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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