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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库

书籍:税收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4 02:47:54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200页(774字)

“国家金库”的简称。

国家财政资金收支的出纳机关,包括中央国库和地方国库。它或由国家在财政机关内单独设立,称独立国库制,或委托国家银行代理,称委托国库制。

我国实行委托国库制。1950年3月,政务院发布《中央金库条例》,决定设立中央金库,由中国人民银行代理。

1985年7月,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中央金库条例》同时废止。现行条例规定,国库机构按照国家财政管理体制设立,原则上一级财政设一级国库;中央设总库,即中央国库;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分库。

计划单列城市分行可设置分库;省辖市、自治州设中心支库,县和相当于县的市、区设支库。各分、支库既是国库的管理机构,又直接对外办理各项国库业务。

各级国库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经理,在不设人民银行机构的地方,由人民银行委托当地事业银行代理。国库以支库为基层库。支库以下设国库经收处,其业务由当地专业银行办理,受支库领导。各级国库库款的支配权,按照国家财政体制规定,分别属于同级财政机关。

国库的基本职责是:办理国家预算收入的收纳、划分和留解;办理国家预算支出的拨付;向上级国库和同级财政机关反映预算收支执行情况;协助财政、税务机关督促企业和其他有经济收入的单位及时向国家缴纳应缴款项等。此外,地方财政机关掌管的预算外资金的出纳,按国家规定,也由国库代为办理。国库有权检查各经收处和各级财政、税务机关和海关等征收机关,对所收款项是否按规定及时足额缴入国库,发现不按规定缴库的款项,应及时查究处理;对擅自变更各级财政之间收入划分范围、分成留解比例,或任意调整库款帐户之间存款余额的,有权拒绝执行;对不符合国家规定,要求退库的,有权拒绝办理;对财政存款在银行的开户和财政库款的支拨有权进行监督等。

国库收纳库款以人民币为限,支拨库款只办理转帐,不支付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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