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223页(262字)
在劳动者为维持和再生产劳动力所必需的劳动以外所进行的劳动,即生产剩余产品所消耗的劳动。
剩余劳动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程度才得以产生的。剩余劳动是扩大社会生产、推动社会进步的基础。在剥削制度下,剩余劳动与必要劳动具有对抗性。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仍然存在着剩余劳动,即为社会而进行的劳动。
它已不表现为阶级剥削关系。在这里,劳动者为社会提供剩余劳动,是全体劳动者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的需要。
劳动者提供的剩余劳动愈多,社会继续发展的物质基础就愈雄厚,提高劳动者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就愈有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