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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收入再分配

书籍:税收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4 03:00:19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227页(427字)

指国民收入在初次分配基础上的又一次分配。

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是在直接从事物质生产的部门进行的。社会上除了从事物质生产部门之外,还存在着非物质生产部门,他们也需要获得收入。因此,国民收入经过初次分配之后,还要进行国民收入的再分配。资本主义社会的国民收入再分配就是把分配给生产工人的工资,资本家占有的利润、利息和地主得到的地租等加以重新分配。这种分配一般是通过国家财政预算(如税收、发行公债和增发货币等)和价格(如工农产品剪刀差、垄断价格等)来实现的。社会主义国民收入的再分配,主要是通过以下途径来实现的:一是通过国家预算支出,把国民收入用于经济建设、文化教育、公用设施、国防费用和行政管理费用;二是通过服务行业收费。

把国民收入的一部分转入非生产部门;三是通过价格杠杆,实现国民收入再分配;四是通过支付和收取利息实现国民收入的再分配。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和再分配,按其最终用途可归结为积累基金和消费基金两大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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