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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制度下的个体经济

书籍:税收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4 03:08:57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246页(485字)

指个人占有少量的生产资料,自己参加劳动的小私有经济。

从奴隶社会瓦解起,到社会主义社会,都存在个体、劳动者所有制,但它从未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占统治地位。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个体经济依附于占主导地位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必要的和有益的补充。由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水平不高,社会分工尚不充分,在这种情况下,保留一定量的个体经济,对于发展生产、方便群众生活、广开就业门路,都具有积极作用。其发展,对于增加国家财政收入、积累建设资金也有一定作用。

所以,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占绝对优势的条件下,允许个体经济存在和发展,可以更多地调动积极因素,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应保护其合法权益。

由于个体经济存在着一定的盲目自发倾向,任其发展,就会给社会带来消极影响,因此,在看到个体经济在社会主义时期的积极作用的同时,国家必须加强管理和监督。此外,国家应加强对个体劳动者的法制教育,促使他们遵纪守法,按时纳税,积极引导其发展,尽量地减少其消极作用的一面。

我国税收中有一部分来自于个体企业,是流转税和个体企业所得税等税种的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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