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260页(224字)
国家作为债务人所取得的信用或作为债权人所提供的信用。
其业务内容和形式,有国家债务和国家债权两个方面。但按我国的情况,主要指国家的债务人所取得的信用。
它包括国内信用和国际信用。前者是国家以债务人身份向国内居民、企业、团体取得的信用,它形成国家的内债;后者是国家以债务人身份向国外居民、企业、团体和政府取得的信用,它形成国家的外债。国家信用的产生,直接与一国的财政相联系,它表现为财政资金的来源和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