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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建设总规模

书籍:税收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4 03:25:47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280页(449字)

指计划期内全社会安排用于基本建设方面的全部投资。

包括国家预算内直接安排的基本建设投资、利用外资、国内银行贷款,部门、地方的自筹投资以及各种专项资金安排的建设。此外,在基本建设总规模中还包括各部门、各地区的年终结转工程和动用库存材料、设备扩大的基本建设工作量。基本建设总规模取决于国民收入使用额中积累基金和消费基金的比例关系,取决于积累基金的分配,取决于社会可能提供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数量。基本建设规模直接关系到国民经济的发展速度,但是基本建设规模又必须与国力相适应。

只有与国力相适应的基本建设规模,才能保证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才能提高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基本建设规模的过大或过小,对于国民经济的发展将产生不利的影响。因此,在确定基本建设总规模时要注意:(1)保持适当的积累率和基本建设投资率,使基本建设投资额在国民收入中占适当的比重;(2)基本建设规模必须与一定时期实际的财力物力人力保持平衡;(3)合理的建设规模必须与投资效果的提高相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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