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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制、私运、私销

书籍:税收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4 03:37:21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308页(285字)

指货物税的纳税人未按照税法规定向税务机关登记、申报、纳税而自行产制、分运、销售应税货物。

1950年12月修正公布的《货物税暂行条例》规定,私制、私运、私销应税货物,按情节轻重,处以所漏税额五倍以下之罚金,或没收其货物的一部分或全部;对特定货物得罚没并处。在50年代初私商还大量存在,货物税、商品流通税,又是我国的主要税种,为了严防私制、私运、私销偷漏税收,不仅加强源泉控制,并在流通领域加强征收管理。除评价核税外,还建立一套证照管理制度,实行厂商登记、纳税、报运、检查稽私等一系列管理措施,在当时历史条件下是十分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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