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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税

书籍:税收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4 03:37:39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309页(533字)

指我国对某些农、副、土、特产品的交易行为,按其成交额向买方征收的一种税。

创始于西北、华北等老解放区。在抗日战争及解放战争时期相继在一些地区开征。

交易税之创行,对于增加财政收入,组织市场,限制牙纪的剥削,曾起了一定的作用。

全国解放后,一些地区继续征收。

1950年1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公布的《全国税政实施要则》,将交易税列为全国开征的一个税种,具体包括棉花交易税、土布交易税、粮食交易税、药材交易税和牲畜交易税等五种,由于当时并未公布统一征收条例,各地均沿用单行办法执行。交易税只在有牙纪(交易员)的市场、集市征收,公营商店、合作社、固定工商业和其它不通过牙纪(或交易员)成交的,均不征收。1951年3月第三届全国税务会议又明确为交易税必须在交易行为所在地征收,以避免中途检查与事后追补。会议并对交易税征免范围、税目、税率、起征点等问题作了原则规定。

随着经济发展变化和经济政策的调整,交易税税目相继进行了改并。1951年11月,为了平衡机制棉布与土布税负,停征了土布交易税,改征货物税;1953年修正税制,将粮食交易税改征货物税,棉花交易税并入商品流通税,并停征药材交易税。这样只剩下牲畜交易税,成为一个独立的税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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