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棉纱统销税

书籍:税收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4 03:37:31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309页(285字)

指我国在1951年至1952年对统一销售或调拨棉纱所征收的一种税。

1951年1月中央人民政府对棉纱实行统购统销。当时,为了平衡财政收支,稳定金融物价,加强国防及经济文化建设,财政部依照政务院决定,于1951年4月公布《棉纱统销税征收办法》规定:棉纱统销税以实行统销的棉纱为征税对象,由中国花纱布公司所属分支机构在出售或第一次调拨棉纱时纳税;以当地国营中国花纱布公司的牌价为计税标准;税率为6%。由各地花纱布公司逐日统计销售数量,规定每五日向金库缴纳税款一次。

1953年1月1日起试行商品流通税,棉纱统销税并入商品流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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