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324页(232字)
指以法定扣除项目的购进金额为依据计算应扣税额和应纳税额的一种方法。
其特点是,本期购入的扣除项目不论是否投入使用,均在本期产品计税时计算扣税。计算公式如下:
采用这种方法计税工作量小,适应性强。但计算出的应纳税额与应税产品实际应负担的税额在当期往往不相吻合。此外,随着扣除项目购入额的波动,扣除税额和应纳税额也会相应波动。
这种方法主要适用于供、产、销比较均衡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