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325页(200字)
又称“整体税额”。
指商品或劳务形成过程中应缴纳的流转税税额总和。对已实行增值税的产品,整体税额根据产品课税金额乘以适用税率计算得出,并作为扣税法计税的主要依据;对未实行增值税的产品,在我国,总体税额按商品、劳务形成过程中应纳的流转税税额相加即得,并在试行增值税时作为设计这些产品所适用的增值税税率的主要依据。总体税额也是确定出口产品退税率的主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