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326页(193字)
指未被增值税应税产品生产、销售所耗用的外购物料等项目。
我国现行增值税税法规定,凡不被增值税应税产品生产、销售所耗用,如出租、出借、用于非增值税应税产品生产、用于基建及专项工程或生活福利设施等用途的外购原材料、低值易耗品、燃料、动力、委托加工费等等均属于非扣除项目范围。非扣除项目的金额计算口径与扣除项目相同,但在计税时不能计算扣除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