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326页(208字)
指增值税计算扣除税额时适用的综合性扣除税率。
它是按照有关扣除项目的平均税收负担率设计的,主要适用于非增值税实行范围的扣除项目。财政部在1987年3月颁发的《关于完善增值税征税办法的若干规定》中规定,除属于增值税实行范围的扣除项目,大部分按照适用税率计算扣除税额外,对产品税应税产品、小部分增值税应税产品、无税原料、委托加工费,一律按14%的综合扣除税率计算扣除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