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328页(207字)
我国现行增值税的征收方法之一。
指根据纳税人生产单台(机)应纳税额核定征收率,由纳税人按照规定的纳税期限逐期结算征收应纳税额的征收方法。主要适用于产品品种单一,生产周期较长,产品消耗比例较固定的企业。由于每月缴税后年终不再结算,所以要求核定的征收率必须符合实际。单台(机)定率征收方法中征收率的计算及其运用公式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