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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营业税

书籍:税收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4 03:49:33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330页(416字)

“一般营业税”的对称。

指以特种生产经营活动和特种服务业务活动取得的营业额为征税对象征收的税。通常采用列举形式确定征税范围。

如,1947年,国民党政府统治时期,把营业税分为普通营业税和特种营业税。

特种营业税只限于对银钱业、信托业、保险业、交易所等行业征收。

在国外,较多的是选择某些特殊商品征收,如印尼的奢侈品营业税,就属于此类。特种营业税大多采用比例税率,实行单环节、一次课税。

因此,选择特殊商品课征特种营业税时,不同的国家出于不同的政策目的,在课征环节的选择上往往持不完全相同的态度,甚至持截然对立的态度。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比较愿意选择在零售环节课税。

因为,在税率相同的条件下,课税环节愈在前,对商品价格的影响作用愈大,对资本家竞争愈不利,而选择在零售环节课税,对价格和资本家竞争的影响较小。但发展中国家往往从增加财政收入和便于征收管理的要求出发,选择在产制环节或产制、零售环节课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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