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牲畜交易税

书籍:税收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4 03:54:49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338页(419字)

指对规定的几种牲畜在交易行为发生时,按交易价格向买方征收的一种税。

原为“交易税”的一种。1950年1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公布的《全国税政实施要则》中规定交易税为一个独立税种。

征税范围包括牲畜、粮食、棉花、土布、药材等五项大宗交易。

交易税只在有牙纪(或交易员)的市场、集市上征收。

1951年土布改征货物税,1953年粮食改征货物税,棉花改征商品流通税,药材交易税停征,只保留了牲畜交易税一种。仍按各地单行办法征收。1966年2月全国税务会议规定,对国营和集体单位购买牲畜不征税,个人买卖继续征税,征税范围逐渐缩小。1977年全国半数地区停征了交易税。

1982年12月7日国务院颁布了《牲畜交易税暂行条例》,恢复征收牲畜交易税,并执行全国统一税法。条例规定,对机关、部队、农林社队、企业事业单位及个人,购买、驴、骡、骆驼等五种牲畜的,一律应按规定纳税,以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税率为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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