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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维护建设税

书籍:税收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4 03:54:31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338页(290字)

指以缴纳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义务人,并以这三税的实缴税额为计税依据所征收的一种税。

这是我国1984年进行利改税第二步改革时新设置的一个税种。根据国务院1985年2月8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实行差别比例税率,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城市维护建设税税额分别与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同时缴纳。

具体的纳税环节,报税手续、纳税方法和违章处理等事项,均按照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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