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利税
书籍:税收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4 03:54:58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339页(336字)
指对从事投机倒把的暴发户,就其积蓄暴利额进行一次性罚款补税的一种形式。
1962年底确定征收原则,1963年曾在各地实行,当时习惯上称为“暴利税”。其目的是通过税收,剥夺投机倒把暴发户获得的暴利,从经济上削弱他们的破坏力。根据国家当时颁布的关于坚决打击投机倒把分子的指示,对过去从事投机倒把活动获得暴利的暴发户,分别进行一次性罚款补税,税率是暴利额的60~80%,按积蓄暴利计算征收。
该积蓄暴利指由暴利取得的现金、存款、货物和用暴利购置的资产(包括高级消费品)。对情节严重、暴利额比较大、积蓄暴利很少或者已经挥霍殆尽、按积蓄暴利罚款补税太轻、法办又不够条件的,可允许其原有底财和高级消费品抵交罚款补税,但不动用其生活必需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