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340页(240字)
指在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以外取得的非正常的、非期待中的所得。
非正常所得是不可预计的,其取得者不需要经过生产经营和提供劳务。如赌博收入等。但非正常所得也是所得人财富的增加,按净财产增加学说,这部分所得也应包括在纳税人全部所得中征税,否则就会造成税收不公平。
但如果合并入全部所得征税,则在一定意义上等于承认了赌博等活动的合法性和取得收入的合法性。
因此,对非正常所得究竟征税与否,各国常基于各自不同的社会准则和税收学说,作出不同的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