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346页(197字)
“国营小型企业”的对称。
指按1983年国务院公布的国营企业利改税试行办法中规定的标准划分的国营大中型企业。国营工交企业按固定资产原值和年利润两个条件,国营商业企业按年利润和职工人数两个条件划分大中型和小型企业。对有盈利的国营大中型企业,按55%的比例税率征收所得税和按核定的调节税税率征收调节税;对国营小型盈利企业按8级超额累进税率征收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