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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营企业所得税税率

书籍:税收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4 04:01:45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350页(517字)

指国营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与应纳税所得额的比例。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营企业所得税条例(草案)》规定,国营大中型企业,适用55%的固定比例税率。国营小型企业、饮食服务企业和营业性宾馆、饭店、招待所等适用8级超额累进税率。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00元以下的,税率为10%;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0元至3,500元的部分,税率为20%;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500元至1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28%;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00元至25,000元的部分,税率为35%;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5,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42%;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50,000元至100,000元部分,税率为48%;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000元至200,000元部分,税率为53%;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0,000元以上的部分,税率为55%。适用55%固定比例税率的纳税人其应纳所得税额等于应纳税所得额乘税率;适用8级超额累进税率的纳税人,其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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