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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制企业

书籍:税收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4 04:02:50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352页(961字)

指通过发行和认购股票筹措资本(金)而建立的企业,通常称为“股份公司”。

它是适应商品经济大力发展和社会化大生产的产物。早在18世纪就产生于欧洲,19世纪后半叶起这种组织形式的企业广泛流行于资本主义世界各国。

近几年来,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我国少数国营企业,在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前提下,也在有计划地探索和试行股份制企业。但我国社会主义条件下的股份制企业和资本主义条件下的股份制企业,在企业性质、具体组织形式和目的等方面都存在着极大的区别。

资本主义股份制企业建立在资本主义私有制基础上,是资本家集中资本,联合剥削劳动人民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资本主义股份制企业的股票主要面向社会发行,并且股票可以自由买卖流通,因此,企业最终总是为拥有大量股份的大资本家所控制和操作,体现了资本主义的企业性质。而社会主义股份制企业,建立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上,是企业集中资金,扩大生产,提高经济效益,促进社会主义商品经济进一步发展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

从试点企业的情况看,股份制企业的股份一般分为国家股、集体股(企业股)和个人股(职工股)三部分,股票一般不得自由买卖转让,因而从根本上说,不会改变企业的社会主义性质。股份制企业目前在我国尚处于探索试验阶段,对全民所有制国营企业能否推行股份制及其作用问题,学术界存在着很大的意见分歧。

赞成实行股份股的同志认为,国营企业实行股份制,有利于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和政企职责分开;有利于促进企业经营行为合理化;有利于发展横向经济联合,聚集闲散资金和吸引外资;有利于增强职工群众的主人翁责任感,提高生产经营的积极性;有利于开展社会主义竞争,促进社会主义市场形成;有利于在一定程度上协调各种所有制之间的平等和效率的矛盾。反对国营企业实行股份制的同志认为,实行股份制不能解决“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和“政企职责不分”的问题,反而会强化政企不分;实行股份制并非是增强企业活力的良方,更不是唯一途径;实行股份制后,代表国家利益的股东与今天的厂长(经理)实质上没有什么区别,如果国家不能有效地对其控制,他们的行为仍不能反映国家利益;国营企业股份制并不能增强企业职工的主人翁责任感,调动职工生产的积极性;资金的合理配置主要靠市场价格机制来实现,而并非是股份化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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