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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税率

书籍:税收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4 04:07:41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359页(541字)

指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税额与应纳税所得额的比例。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实行10级超额累进税率。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0元的,税率为7%;超过1,000元至2,000元的部分,税率为15%;超过2,000元至4,000元的部分,税率为25%;超过4,000元至6,000元的部分,税率为30%;超过6,000元至8,000元的部分,税率为35%;超过8,000元至12,000元的部分,税率为40%;超过12,000元至18,000元的部分,税率为45%;超过18,000元至24,000元的部分,税率为50%;超过24,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55%;超过3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60%。

同时,条例还规定,纳税人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50,000元的,按超过部分的应纳所得税额,加征10%至40%的所得税,具体加征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的这套税率不仅贯彻了所得多的多征,所得少的少征,无所得的不征的所得税征收原则,而且与集体企业所得税相比,对获利多的城乡个体工商业户适当提高了税负,以更好地发挥调节经济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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