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362页(254字)
指纳税人完成一件事物(务)取得的整个收入。
不论是预付或分次支付,均作为一次收入额,应一次计算征税。对个人收入征税,可以采用按月征收和按次征收两种方法。
对于正常的、经常连续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等采用按月征收,因为这些收入是按月支付的。
而对于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投稿、翻译收入等采用按次征收。因为这些收入不是经常的、连续的,应以每完成一项事物(务),即对其一次取得的收入额进行征税。这样既有利于平衡纳税人的负担,又可以防止纳税人将其所取得的收入化整为零,逃避税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