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372页(240字)
指合资、合作企业中外各方协商确定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的资本总额。
中外投资者一般应按合同规定的出资期限和出资比例缴足资本,即实收资本等于注册资本。但在实际上也可以根据企业逐步扩展的具体情况,由中外各方协商确定将资本总额分几次投入企业。开始营业时,先按确定的出资比例投入一部分资本,这样实收资本就会少于注册资本。注册资本非经重新登记,不得自行变更;如需变更注册资本,合资、合营企业必须由董事会作出决议,并另办变更注册资本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