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385页(246字)
指渔业生产中加工腌制、保藏水产品使用的盐,有海水渔业用盐和淡水渔业用盐两种。
税法曾规定对渔业用盐给予减税照顾。减征的范围和幅度由财政部规定。按照1984年9月颁布的《盐税条例(草案)》及实施细则规定,渔业用盐指国营水产部门保鲜、腌制鱼货的用盐,集体渔业生产单位和个体渔民交售给国家的鱼货所需的保鲜、腌制用盐。对于不符合上述范围使用的渔业用盐,不予减征盐税的照顾。
1987年10月1日起,国家决定取消渔业用盐的减税照顾,规定渔业用盐和食盐同税。